本《指引》用于指导各级团组织、毕业学生团员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规范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2. 转接类型
2.1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
1 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注意: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2.2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 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意:
(1)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至其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2)因故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县级团委应在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内根据实际去向将这部分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出。
2.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2.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①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②也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
2.5 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
2.6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
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3. 时间安排
3.1 申请期:8 月 31 日前,发起方提出“学社衔接”转接申请,“智慧团建”系统暂不作强制性处理,在接收方未审核之前可随时撤销,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2 审核期: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级团组织须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3.3 收尾期:9 月 30 日之后,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含转往北京、广东、福建三地或由三地转入)若 10 天内未审核, “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退回申请,需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再次发起组织关系转接。10 月 31 日前,基本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 责任要求
4.1 发起方: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单位(入学)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明确团员基本信息和毕业去向后,均可申请开展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须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按 “未就业”转往毕业学生团员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等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
4.2 接收方:毕业学生团员新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户籍地的团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进行相关审核,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但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对转入的团员,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4.3 团的领导机关:县级以上团委是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统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4 相关基层团组织:承担工作落实直接责任,重点加强对转往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团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团组织的团员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注意:①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原所在团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②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团员档案遗失。③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已全部完成转接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5. 工作指标
5.1升学衔接率(SX)
升学衔接率考核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情况。
sx=A/B+C
A: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中已完成转接的人数
B:本地区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人数
C:申请转入本地区的升学毕业学生团员人数
5.2学社衔接率(XS)
xs=D/E+F
学社衔接率考核流向社会领域(非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情况。
D:流向社会领域的毕业学生团员中已完成转接的人数
E:本地区流向社会领域的毕业学生团员人数
F:本地区外流向社会领域的毕业学生团员中申请转入的人数
*因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视为未完成转接;
*未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的毕业学生团员纳入学社衔接率分母计算。
具体操作(含北京、广东、福建系统操作办法)见“智慧团建”系统首页。
附件: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