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理论

发布时间:2022-09-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理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系统性。本文将其重大原创性理论分为十六个方面。每一个方面的创新理论仅用若干概念、命题、论语标识。

第一,关于法治规律的创新理论。

科学的本质在于对规律的认识,科学的标志在于形成反映事物规律的概念和理论命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本源于其对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命题化表达。习近平在人类思想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第二,关于法治文明和法治现代化的创新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对法治文明和法治现代化进行了深入考察和分析,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现代世界看,“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法治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用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的通用手段。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但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不尽相同,有“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政府自上而下推进模式”,“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

第三,关于中华法系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理论。

习近平对中华法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满怀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

第四,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创新理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号召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法治中国”以其无可比拟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而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统领性概念。“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其要义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和“建设法治中国”理论的形成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形成。

第五,关于法治道路的理论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认为,法治道路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其中,“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

第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的创新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进行了科学论证,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第七,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总抓手的创新理论。

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工作重点。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总目标也是总抓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总目标和总抓手的提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总抓手来部署、来展开。

第八,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的创新理论。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关系,特别是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这些重大关系的阐释和论述,以其鲜明立场、科学方法、深刻思想和话语力量,推进了法学理论的原创性发展。

关于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关于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在当代中国,“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

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习近平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第九,关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创新理论。

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和基本任务。在这些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均提出了重大创新理论,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习近平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习近平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习近平指出:“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指出:“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第十,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创新理论。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大主题。对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一系列原创性判断,加以论证和推进。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二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四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一,关于现代法治核心价值的创新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良法善治的先进理念,对法治的核心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概念、命题和论语。

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指出: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习近平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我们秉持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引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

第十二,关于宪法及其实施的创新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宪法的性质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全面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一系列重大论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

习近平指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宪法的轨道上,“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十三,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创新理论。

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权,构建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习近平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所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第十四,关于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创新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首创性地提出“涉外法治”概念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命题。

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习近平指出:“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第十五,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创新理论。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中,在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养成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显得愈加突出和重要。对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了深刻论述,填补了法律思想史的空白。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人民权益”“受监督”。

第十六,关于法治理论建设的创新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理论建设,把研究、宣传、贯彻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使命。

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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