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三下乡”活动安全管理,进一步帮助学生明确安全工作的规范要求,提高学生的自律、自救、自治能力,防患于未然,确保“三下乡”活动的安全完成,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实践期间,若个人,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若团体,团体负责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三、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实践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4条处理。
四、在实践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践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与有关救援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向指导老师、校团委汇报。
六、全体成员不得擅自行动,由于个人原因未事先提出申请而擅离岗位者,出现意外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并取消其在该活动中个人及团队评优资格。
七、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下乡”活动期间。
我同意上述规定,并保证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负责。
承诺人签字(手印):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