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学校2023年秋季“宪法晨读”活动有序进行

发布时间:2023-12-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本网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2023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23〕4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校学生会组织实施“宪法晨读”活动,现在活动有序进行,广大学生反响热烈。

7点30分,同学们到达教室和操场,在学生干部的组织下完成签到,进行“宪法晨读”活动。蓬勃向上、催人奋进气息扑面而来。同学们的语调时而和缓时而高亢,时而慷慨激昂。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里,同学们都积极学习宪法,并了解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职责和义务,使学生进一步提升宪法意识,在校园中营造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传承宪法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本次“宪法晨读”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自觉成为宪法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争当“宪法小卫士”,争做守法好公民。并引导广大阿师青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附: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学生记者:田培焱

稿源:校学生会学习部

图源:校学生会学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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