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开展国家宪法日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8-12-04文章来源:团委新闻与评论部 浏览次数:

【本网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同学们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12月4日晚7时,由阿坝师范学院主办,学工部、校团委和保卫处联合承办的宪法日专题讲座在音乐舞蹈学院音乐厅顺利举行。本次宪法知识讲座特邀索郎玉珍老师担任宣讲嘉宾,各二级学院部分师生代表认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索郎玉珍老师便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生活经验引入了“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讲座主题,并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开始讲述相关宪法知识,为同学们理清法律思路,更好的了解法律现状。

宪法词源

对于“宪法”一词来源,索郎玉珍老师从古代中国残酷的刑法,君命不可违等各方面来证实古代法律没有成文,不是国家根本大法;而西方的天权神授不是国家法律,是难以支持国家生存发展的。因此,无论在西方还是古代中国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她提到:“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经过政协提案,人大审议,制宪委员会通过重重审核,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宪法,是现代意义上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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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特征

在讲述宪法特征时,索郎玉珍老师一开始则强调“任何宪法都具有根本法、公民的权利保障书和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这三种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对国家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国家的宪法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修改的,它具有绝对权威,并且制修程序复杂且严格。”针对这个话题,老师还特意用监察法和宪法进行对比说明:“2018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需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同意才可以,而监察法通过的时候是全体代表过半的人数。”以此来证实我国的宪法制修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同时,她又强调“公民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又受于宪法,在宪法中,是充分保障民主性的。”在她的讲述下,同学们更加明晰了我国法律现状,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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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特

在谈到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时,老师说道:“宪法有着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稳定性五大特点,这是与普通法的重要区别。”其中,稳定性又是宪法五大特点中最重要的特征。她谈到:“近代英国的宪章大法到21世纪的现代,其里面的法律不仅一字未改,还维持英国几百年的国家稳定。而中国在1982年宪法未颁布之前是难以维持下来,主要原因就是,国家政权不稳和社会不定。宪法的正式颁布,才得以使中国社会和谐,国家富强。”

基本原则

索郎玉珍老师在讲述宪法原则时,提到“宪法原则一共有四个,一是人民主权,这一项原则充分展示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人。二是基本人权,这项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从2004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三是法治,值得特别提的是,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被写入宪法中,而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不仅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还积极抓老虎,打苍蝇,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不断发展。四是权力制约原则,我们都应该知道,任何权力机关需要有机关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谈到公民的基本权利时,索郎玉珍老师则强调“国家权力为公民服务,国家权力不能侵犯公民权利,因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有限制,这就是国家权力绝对不能干涉公民权利的表现。”同时,索郎玉珍老师还提到“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取赔偿权。”随即,索郎玉珍老师便通过一个生动真实的例子——聂树斌案,为同学们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积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公民的权利在法律下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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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在索郎玉珍老师的激情宣讲下,观众们的雷鸣般掌声下落下帷幕,她的讲座将故事与理论有机结合,将问题和答案巧妙衔接,有助于提高阿坝师范学院师生的法律素养,还让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学习宪法的重要性,营造了人人学宪法、人人讲宪法、人人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培养学法、懂法和用法的新时代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学生记者:汤艳婷 甘亮

稿源:校团委新闻与评论部

图源:校团委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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